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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新员工导师制度
时间:2012-06-18  点击:18844
 

一、实施目的

为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,熟悉和适应本部门及本岗位工作,培养新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,同时提升担任导师的员工的工作能力,特制定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新员工导师制度(以下简称“制度”)。

二、定义及适用范围

本制度所指导师,是指符合特定条件,在特定时间内对指导对象进行指导、培养的员工,通过导师的辅导,使指导对象快速融入公司文化和岗位工作,在知识、业务、技能、工作方法等方面得到提升。

本制度所指新员工,是指在进入公司前实际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员工。

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。

三、辅导期间

在进入公司前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员工辅导期(不含实习期,遇实习期顺延,下同)为入职之日起六个月,在进入公司前实际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3年的员工辅导期为入职之日起三个月。

四、导师职责

(一)以身作则对新员工进行公司企业文化的引导,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和团队;

(二)熟悉新员工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,了解其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、技能、经验等,并提前制定辅导计划报部门经理,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;

(三)按照辅导目标和辅导计划,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工作、工作方法、工作技能方面的指导,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;

(四)对新员工培训情况进行评价, 对自身辅导工作进行总结。

五、导师任职资格

(一)认同公司企业文化、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;

(二)入司工作满3年,熟悉部门工作,精通岗位业务;

(三)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“A”,或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为“B”及以上;

(四)原则上,导师应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级别相对较高者中选聘,担任导师的员工的岗位级别应不低于被辅导员工的岗位级别,必要时可由部门负责人亲自担任;

(五)愿意承担导师工作,工作积极主动、有热情,具备指导、帮助、督促、检查新员工工作的能力;

(六)曾经担任过新员工导师并获得好评的员工优先。

六、导师选拔和考核

(一)公司某岗位有新员工入职前,应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,从本部门员工中确定符合条件的新员工导师人选,报公司人力资源部。

(二)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制度规定,对用人部门所报导师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确认。

(三)新员工导师人选确定后,由人力资源部对导师进行导师职责和工作方法的培训;用人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导师进行岗位工作方面的培训。

(四)自新员工入职后,由导师和新员工共同制定辅导期工作和培养目标,导师制定辅导计划,报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;辅导期内,导师按照辅导目标,指导新员工的工作。

(五)辅导期满后,按照辅导目标和新员工工作表现,对导师的辅导工作进行评估,对新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。

(六)反馈辅导评估结果,辅导结束。

(七)辅导期结束后,部门经理、人力资源部和新员工分别对导师的辅导工作进行评价,得出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两类结果。

(八)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,作为晋升、参加培训等的依据,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。

七、新员工职责

(一)与导师共同制定培养目标;

(二)认真完成各项培训课程,接受导师指导;

(三)按计划完成辅导目标和培训课程;

(四)通过培训考核,完成培训总结,并对导师的辅导情况进行评价。

八、导师制度实施及管理

(一)导师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牵头并落实,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具体管理、跟进新员工及员工导师的辅导情况。

(二)培养目标是整个辅导期间要达到的培训结果,由新员工和导师共同确定,同时作为对导师辅导工作和新员工培训情况的考核依据,培养目标一般制定3条;辅导计划是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方案,由导师填写,作为对导师辅导工作的考核依据。

(三)辅导期开始一周内,导师和新员工需提交“新员工培养目标及辅导计划表”(见附件一),辅导期结束后一周内,导师和新员工需分别提交“导师辅导情况评价表” (见附件二)和“员工辅导总结及评价表”(见附件三)

九、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
十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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