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,依照法定程序确定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。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,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国家秘密的义务。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,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。
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、机密、秘密三级。
《保密法》第九条规定,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,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、经济、国防、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,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:
1、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。
2、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
3、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。
4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。
5、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。
6、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。
7、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。
国家秘密产生并存在于构成国家安全体系的各个领域、各个要素、各个层面,融合在事关国家安全的各项业务之中,是国家安全和利益最重要的信息表现形式,是国家的核心战略资源,只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,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。
因此,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,建立永固的国家秘密安全防护体系,推动保密事业持续创新发展,是构建国家安全体系的应有之义,也是保密工作的庄严使命。
国家秘密产生并存在于构成国家安全体系的各个领域、各个要素、各个层面,融合在事关国家安全的各项业务之中,是国家安全和利益最重要的信息表现形式,是国家的核心战略资源,只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,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。
因此,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,建立永固的国家秘密安全防护体系,推动保密事业持续创新发展,是构建国家安全体系的应有之义,也是保密工作的庄严使命。
中央保密办(国家保密局)发布的2023年保密公益宣传片《藏在照片里的秘密》。通过身边常见的拍照情景,指出——看似平常的镜头也有可能泄露涉密敏感信息,从而提醒我们,泄密事件可能就在我们身边,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,共同构筑保护国家秘密的严密防线。
我们应该如何以实际行动守护国家秘密?
1、增强保密观念。保密与窃密是阶级斗争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,是渗透与反渗透、颠覆与反颠覆、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,我们只有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斗争的复杂形势,克服无密可保的错误观念,才能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充分运用保密法,既坚持对外开放,又保住国家秘密。
2、坚持内外有别原则。在对外交往中,坚持内外有别原则,坚持回避原则,遵守外事纪律,不随便涉及内部的人事组织、社会治安状况、科技成果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。
3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。主要注意以下几点:
(1)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、传递、寄运至境外。
(2)在与境外人员接触中,不带秘密文件、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,如对方直接向我索要科技成果、资料、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,应灵活予以拒绝。
(3)在对外通信中,个人通信一律用个人名义,通信地址一般采用个人居住地址或可以公开对外的单位地址。邮寄印刷品和包裹,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。
(4)严格遵守禁区和非对外开放的场所、部位的管理规定,不经主管部门批准,不随便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。
4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。如在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,要按保密规定办理;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,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批;未经 审批 ,不准接受境外人员的各种调查;不得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。
5、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。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;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;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;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;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;不在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、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;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、参观、探亲、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。